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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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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并根据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特点,为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每个实验指导教师要对自己所讲课的辅导实行签到制,并作为年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之一。

二、对所开课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实验前先到实验室熟悉所开课程的实验环境。

三、对分配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室所开各门实验课的环境和基本操作方法。对首开实验,必须自己先试作,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各课实验指导教师,对自己所讲的课程,要建立习题库及习题解答,并根据实验进度,让学生参考。

五、各指导教师要有计划地逐步建立本课程全面知识的测试体系,以便测试学生对本课程及实验技术掌握的程度。

六、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认真备课,学习并执行本实验室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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