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名额分配
 评选比例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1%,其中“优秀学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0.8%,“优秀学生干部”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0.2%
 (三)遴选条件
 1.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参评课程均分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参评课程成绩均分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3.综合遴选成绩=参评课程均分×0.8+综合评价成绩×0.2。
 4.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如下:
 (1)连续三年的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且每学年均分不低于80分;符合者加3分。
 (2)本学年各科成绩均分在90分以上,符合者加3分。
 (3)学术上富有创新能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同时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符合者加4分。
 注:国际级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加10分,普刊2分。
 (4)文艺、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在校运动会破纪录,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符合者加4分(注:参赛人员证书排名权重: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为1-0.5)
 (5)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获得突出成绩。符合者加6分(注:国际级比赛6分,国家级比赛4分,省级2分)
 奖项等级权重:前三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1、0.8、0.6。
 参赛人员证书排名权重: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为1、0.8、0.5,第四名(含)之后的统一为0.1。
 (6)各类佐证材料及等级认定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为准。
 (7)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按照学生的参评课程均分、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总加分、学术论文加分进行排名。
 (四)其他特殊情况
 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上报学院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