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遵章守纪的观念,规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明确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基础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基础部所有教职工在每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考勤两次,一天只能签一次,周五下午实行部、系双签。如无故不签,一次扣除100元。
2、考勤以基础部办公室和各系签到记录为准。行政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
3、基础部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真实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基础部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有关要求和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调课)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或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单交由基础部办公室保管。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疫情防控期间,请假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请假在7天以内的:
基础部负责人(书记、主任)请假,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部备案,同时要通过手机短信向党政办主任报备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
副书记、副主任请假,须由书记/主任审批,组织人事部备案;
其他教职工请假,经系主任同意后,由基础部分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含7天)的,经基础部部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办理请销假手续。
3、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1、教职工考勤要和年终岗位津贴挂钩。
2、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其它相关规定参照学校组织人事部有关文件,结合基础部当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处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理学院的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即予废止。
五、本规定由基础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