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6〕50号)的文件精神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与我部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成果界定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5日。
(二)参评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5.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6.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9.综合测评为“基本合格”者。
二、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于6月12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于研究生辅导员整理汇总,2025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三、学院评审
(一)综合考评内容
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
具体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2×60%+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3×90%;
A1——思想品德;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
(二)计分标准
1.A1——思想品德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2.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3.A3——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
(1)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与基础部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科研论文按级别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如果是同一级别的科研论文,按影响因子排名。
(3)关于合作论文、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学科竞赛等成果,合作论文等成果每生只允许提交一个,论文等成果按级别、署名顺序酌情给分。
4.A1、A2和A3满分均为100分。A3如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他人得分按折合成绩1记分;A3没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记100分,其他人得分按比例折合成绩2记分。
折合成绩1=实际成绩×100/最高分者实际分值。
折合成绩2=100×实际分值/最高分者。
5.指标分配及等级确定:根据实际下达和分配指标情况,按照参评研究生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计分 |
备注 |
论文 |
T |
100 |
SCI收录论文须有DOI号且能在期刊官网检索,提供具有检索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暂未能提供检索报告的论文须提供刊源检索报告;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未正式发表的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供导师签字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 |
G1+ |
90 |
G1 |
80 |
G2+ |
60 |
G2 |
50 |
G3+ |
40 |
G3 |
30 |
G4 |
25 |
G5 |
15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40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25 |
专利 |
获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40 |
提交证书 |
获国家(国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科技成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50、40、30分 |
提交获奖证书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30、20、10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10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8 |
“双千双万”“革命老区”调研案例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6、4分 |
提交获奖证书 |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6月24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基础部
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