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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4 15:28   作者:   点击:

为确保我部2025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部实际,现将我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3月9日前完成)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一栏填写学术成果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选择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术成果进行添加(注意:导师须对研究生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特别是刊物分级、收录情况、署名次序、发表日期等关键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3月12日前完成)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学院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3.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及导师团队审核(3月27日前)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校内评审申请”一栏提交校内评阅论文,导师及导师团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和内容真实性、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是否同意论文评阅签署意见。

4.校内学科专家评审(3月28日-4月1日)

学科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组织3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

5.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4月9日前)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首次查重申请”,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检测。

(2)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研究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人文社科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5%,自然科学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注意: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答辩后最终定稿论文还将进行复制比抽检工作)

6.学位论文校外评阅(4月10日送审)

(1)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阅结果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

7.学位论文预答辩(5月20日前完成)

论文外审意见返回后,开始组织开展学位预答辩工作。一般至少要求在导师组内安排预答辩。

8.学位论文答辩(5月26日前完成)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9.学位信息采集及材料提交(6月1日前完成)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3日前完成)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校内外评阅、预答辩、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山西农业大学基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基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基础部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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