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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2024研究生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8 15:23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品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规定学制内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定向),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该学年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考试诚信者;

(4)未按时完成培养环节者;

(5)未按时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成绩优异,二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或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中成绩优秀。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英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

参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学院交付的各项任务;

2.在班级、学院或学校任研究生干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倡导的各项活动;

3.学习刻苦,勤奋钻研,二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三)“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2.热爱集体,品德优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生活中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由辅导员与班团择优推荐;

2.优秀研究生按照以下评优标准,由评审工作小组评选确定。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在评审名额范围内,按获奖等级、排名先后依次直接评定。

(2)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中成绩优秀,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和通过英语6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采取分项记分累积制由高到低评定。累计得分相同时,依次按论文、竞赛、项目、发明专利、六级成绩、学习成绩得分高低优先评定,其次考虑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报告、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及其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情况。

(3)分项记分标准

a. 学术论文: 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并列第一只记第一位)发表的科研论文。T级计60分,G1级计50分,G2+级计40分,G2级计30分,G3+级计20分,G3级计15分,G4级计10分,G5级计5分。若只有论文且计分相同时,按发表论文等级、影响因子和发表时间评定。

b、科技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三大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排名前三计分,得分依次逐级减半)。

c.科研项目: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计15分。

d.国家发明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至第五分别计15分、6分、4分、3分、2分。

e.学习成绩: 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六级成绩为500分及以上计5分,低于500分者按500分计5分折合计分;二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按100计5分折合记分。即学习成绩得分 = 英语六级成绩折合分+学位课成绩/20。

f.中期考核结果优秀计3分,其余不计分。

(4)用于参评上一年度优秀研究生的支撑材料不能用于本年度参评使用。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审批表。

2.导师推荐。导师综合研究生日常学习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等多方面表现进行推荐。

3.学院(部)评选。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公示评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并把资料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本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由基础部研究生评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基础部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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