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
第二条: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全面考查,学术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果丰富,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
2.在国际、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成绩优秀。
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与部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三)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缴纳学校各种费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5.评定期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者;
6.有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的情形。
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年度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计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计分 |
备注 |
论文 |
T |
100 |
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 |
G1+ |
90 |
G1 |
80 |
G2+ |
60 |
G2 |
50 |
G3+ |
40 |
G3 |
30 |
G4 |
25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40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25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40 |
第一完成人、提交授权证书 |
科技成果、创新实践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100、80、60分 |
提交获奖证书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0、60、40分 |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评审前,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论文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交。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参照上述评审计分标准,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累计分值高低顺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部网上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累计得分相同时,首先按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技竞赛、科研项目得分的高低排序;其次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三)进度安排
10月9日,收取本部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及预评审,并将拟推荐人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论文原创性声明》等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10月10日-14日,根据审核结果在本部网站对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
10月15日,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表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评审过程中及评审结束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学校发布的《办法》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基础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本细则由基础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基础部
20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