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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5 11:00   作者:   点击:

基础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对符合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适用。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需得指导教师推荐并同意;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思想政治表现必须合格,否则不予申请。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2×60%+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思想政治表现给分依据:是否参加集体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以及平时的思想表现。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按10分、8分、6分计算;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名按5分、3分、2分计算;

5.同级别的论文参照以下优先顺序

①中文核心期刊

②中文科技

③非核心期刊

以上区分不开考虑主办单位,有一级学会的优先

6.关于合作论文,同等条件下再考虑合作论文等成果,且合作者只考虑共同第一作者,导师是副教授和通讯作者的。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类型

成果级别

总分

备注

论文

SCIⅠ区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得分公式为:(4/n+0.5IF)×10(n为文章所在区位,IF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需提交检索报告(在线论文研究生院统一核查)

SCIⅡ区

SCIⅢ区

SCIⅣ区

EI收录期刊论文

15

需提交检索报告

国内1A

10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国内1B

7

国内二级

4

项目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15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8

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0

提交授权证书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

科技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12、9、6分

多人参加的项目参照合作论文计分办法执行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8、4、2分

学术活动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4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2

(四) A1、A3满分均为100分,如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1记分;A3没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比例折合成绩2记分。

折合成绩1=实际成绩×100/最高分者实际分值。

折合成绩2=100×实际分值/最高分者。

基础部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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