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对符合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适用。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需得指导教师推荐并同意;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思想政治表现必须合格,否则不予申请。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2×60%+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10%+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思想政治表现给分依据:是否参加集体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以及平时的思想表现。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按10分、8分、6分计算;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名按5分、3分、2分计算;
5.同级别的论文参照以下优先顺序
①中文核心期刊
②中文科技
③非核心期刊
以上区分不开考虑主办单位,有一级学会的优先
6.关于合作论文,同等条件下再考虑合作论文等成果,且合作者只考虑共同第一作者,导师是副教授和通讯作者的。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总分 |
备注 |
论文 |
SCIⅠ区 |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得分公式为:(4/n+0.5IF)×10(n为文章所在区位,IF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
需提交检索报告(在线论文研究生院统一核查) |
SCIⅡ区 |
SCIⅢ区 |
SCIⅣ区 |
EI收录期刊论文 |
15 |
需提交检索报告 |
国内1A |
10 |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国内1B |
7 |
国内二级 |
4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5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 |
提交授权证书 |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12、9、6分 |
多人参加的项目参照合作论文计分办法执行 |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4、2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4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2 |
(四) A1、A3满分均为100分,如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1记分;A3没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比例折合成绩2记分。
折合成绩1=实际成绩×100/最高分者实际分值。
折合成绩2=100×实际分值/最高分者。
基础部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