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   学校主页 学院主页
 首页 | 中心概况 | 师资队伍 | 设备环境 | 规章制度 | 实验教学 | 教研教改 | 科学研究 | 申报栏目 | 社会服务 | 下载专区 
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师资队伍 
 设备环境 
 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 
 教研教改 
 科学研究 
 申报栏目 
 社会服务 
 下载专区 
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 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员(教学辅助人员)职责
 

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山西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并根据我中心实验教学的特点,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员(教学辅助人员)职责:

1.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实验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准备所有实验教学的用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负责仪器设备操作、维修、数据整理、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大型仪器维修有困难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以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实验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

4.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开展实验工作;

5.能借助字典阅读一般专业外文资料。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西农业大学农业综合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