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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总目标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内容、时数,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所、中心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4.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 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要从培养目标的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应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都要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程更应注重开设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科研成果引人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专业设置的要求,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实验室提出,院、系、所、中心主任初审,报教务处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按照专业要求及

实验教学的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院、系、所、中心主任初审,报主管校长或教务处批准;

(4)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应由系主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商提出,经院、系、所、中心主任初审、实验管理处复审后备案;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应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所、中心主任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参加过一遍以上所属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的指导或辅导。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实验课程的助教(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3.每做完一次实验,应遂项填写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并由学生班代表签字,学期末由系、院汇总,报实验管理科备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工作能较好地统筹规划,各系、所、中心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好本学期所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好实验辅导人员。并填报预开实验教学“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系,一份送交实验管理科。

四、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和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重要措施,是实验室开出实验的重要依据。

1.凡是有实验项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认真填报预开实验登记表,在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好,经院系主任签字后,一式二份,一份送交教务处管理科,一份送交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以便安排实验。

2.实验室根据预开实验登记表,按教学大纲规定和实验教学要求,积极做好安排,认真而且及时地填写“实验教学日程安排表”。

3.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登记表。

4.凡是没有实验开出情况登记表的实验,均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及时填报或填写不清者,也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五、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系(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并将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处理方法等。并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课前预习实验指导书,经指导教师抽查合格方能进行实验;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须知》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注意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综合效应和最终检验,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或重写:

(4)要严格考核制度。

①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考试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主讲(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总分。考试不及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②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其成绩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A.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在课程总学时数中所占比例,将学生应得分数交给主讲教师,一同计人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B.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共商评分标准。

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1.系(实验室)主任应每二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有研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建议等记录。

2.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改造旧的实验项目,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型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3.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采取开放式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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