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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6 11:35   作者:   点击:

农大教字〔2017〕2号

(2017年3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训练。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基础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第四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各学院,分解管理实施目标并布置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三)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信息。

第五条院、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规定,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布置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组织有关教研室(系)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

(三)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自查、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六)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及职责

第六条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一般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对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要时可聘请校外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审核其资格,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第七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名。

第八条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拟定任务和内容,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或社会调查内容。

(三)负责指导、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对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等环节进行安排和指导,做好学生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的指导和评阅工作。

(四)按工作进程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2次。

(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六)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并写出评语。

(七)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如实评定学生成绩;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有关归档材料。

第四章 学生的任务及要求

第十条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明确其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一)选好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认真领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做好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后方能作毕业论文(设计)。

(二)认真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教师指导情况,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三)按计划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收集资料,采集数据,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研究成果。

(四)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严禁毕业论文(设计)作假,杜绝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按要求整理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并按时提交指导教师。

第五章 选题和开题

第十一条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体现培养类型层次需求,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二)要尽可能结合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的实际任务。选题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情况选择。结合实际的选题,如果综合训练不够,指导教师可做适当的补充,使其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三)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试)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四)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五)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院、系(教研室)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二条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若一个题目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一)指导教师拟提出选题(或学生提出选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

(二)院、系(教研室)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三)主管教学的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各论文(设计)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学院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四)院系将题目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由学生填写任务书并提交所属系(教研室)。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时间原则上规定在第七学期中期进行。学院也可以根据各专业的需要调整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时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以专业为单位,由所属系(教研室)组织学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专业指导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签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均由学院归档保存。各学院须将各专业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开题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第六章 指导与评阅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写作指导,注重跟踪和检查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对不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其具体表现做旷课处理或不准参加答辩。

第十八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学生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自查表”,由指导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自查表由学院归档保存。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除指导老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外,各学院还应另外指定一名老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评阅教师给定的评阅成绩及格后,方能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评阅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开始前,学校采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全校本科生学位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能参加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一条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

第二十二条答辩前应按《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的内容,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答辩程序按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可按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含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审标准可由各院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制订。成绩评定必须依据评审标准,从严要求。

第八章 质量监控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与管理。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图纸、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均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院、系(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校行字〔2004〕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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